当事人南宁市滨江长儿园利用清洗消毒不及格的餐具(不锈钢碗)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第一款第五项 的。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一条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,整改环境:1、严酷按照该店制定的“餐具清洗取消毒的尺度”培训落实施行;3、加强员工的食物平安法令律例进修。